食品污染的类型具体如下:
1、生物性污染,指由有害微生物及其毒素、病毒、寄生虫及其虫卵、昆虫及其排泄物等对食品的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2、化学性污染,指由各种有害金属、非金属、有机物、无机物对食品的污染而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包括农药、兽药等;
3、物理性污染,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混入食品中的杂质超过规定的限量,或食品吸附、吸收外来的放射性物质所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来源于复杂的多种非化学性的杂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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