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九个方面的禁止性行为,即质量红线:
(一)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二)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在食品、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中违法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四)食品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或者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饮具等食品相关产品;
(五)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
(六)使用、添加有毒有害以及未经登记、备案或安全评估的投入品;
(七)伪造或提供虚假的检验检疫相关证明文件、产地证明、检验报告、资质证明文件、许可证书、营业执照、相关票据票证等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八)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成分、擅自改变审批配方和工艺;
(九)生产经营市人民政府为防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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