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单位。
(2)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3)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4)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5)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
(6)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7)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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