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日趋合理改革监管机构,由以往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分散监管模式转变成两部门集中监管、一部门风险评估制定标准的相对集中监管模式。以此来解决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既有重复监管,又存在监管盲点,没有做到无缝对接的现实问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可能问题
新的食品质量监管机构改革可能面临两个主要问题:源头监管问题及属地监管问题。(1)源头问题。近年来我国发生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均与源头密切相关,如“双汇瘦肉精事件”等。农产品生产的源头是两亿多的散户,散户就有数量大、比较分散、流动性强、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等显著特征,尽管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和监管力度,但是依然是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最难的阶段。(2)属地问题。2013年新的改革方案依旧采取属地化的管理模式,即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总负责。地方保护主义是属地管理的最大问题。
(三)适度规模可溯源机制是源头管理一大利器
提高农产品生产的集约化和组织化程度是解决小而多、散而乱的源头监管问题的一个有效方法。其一,适度发展规模经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为农产品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必要政策支持;其二,大力扶持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生产企业。养殖种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将2亿多散户适当集中,降低分散性、流动性,提高可控性,同时可溯源机制的构建和实施有利于对源头的追溯和监控。
(四)垂直化监管强化中央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直接监管
垂直化监管能够强化中央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直接监管,减弱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美国、日本、英国、荷兰等国家采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垂直一体化监管。英国食品安全监管集中在中央一级,具体部门为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DEFRA)和食品标准局(FSA)。丹麦合并原有的农业部、渔业部和食品部成立食品与农业渔业部,法国成立食品安全评价中心,荷兰成立国家食品局等对全国的食品安全进行独立统一的监管。美国和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美联邦政府或中央一级政府总负责。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